湘潭环保局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及扩权强县改革决定
从2008年始,我局都将每轮审改依法审定、调整的在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编制成《湘潭市环保局办事指南》,逐项列出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法定主体、实施主体、法定时限和承诺期限,编制成的目录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明确规定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实施。为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和流程,我局组织各部门开展清理行政权力工作,对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清权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等,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文件和数量、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期限等内容,除了通过网站进行公示之外,还在许可受理场所上墙,编印了办事指南等小册子方便申请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和各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政务大厅设有湘潭市环保局政务信息触摸屏查询系统。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均进入了湘潭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切实做到规范操作,阳光行政。
对我局不涉及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保留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办理程序,压缩了办理时限,对年检项目进行了重新清理。各科室对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责任、时限及相关人员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都已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公正性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公众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防止了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同时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对扩权强县工作放到全省改革开放的大局考虑,认识统一。局党委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实质,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将扩大的具体内容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文件,逐项学习落实。通过局OA系统对省政府第249号令进行了传达,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认真学习,对相关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办事程序,掌握了审批审核的要点,增长了业务工作能力,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对省政府第249号所规定的6项放权事项均按要求进行下放。并做好上下衔接,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扩权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以提高其可操作性。做到有序放权、放而不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