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已经进入体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与体检时间
1、体检对象:(见附件1)。
2、体检时间:
请体检对象于当日早上7:00到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前坪集合,点名,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标准
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
三、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2、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标准交付;
4、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5、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6、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
附件:
1:湘潭环境保护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体检名单
2:体检对象纪律要求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元月四日
附件 1:

/uploads/soft/201201/1_04153519_体检名单.xls
附件2:
体 检 对 象 纪 律 要 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