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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1-12-26 17:27来源:未知 发布者:陈磊 点击:
  

                        

关于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湘江中下游水位持续偏低,进入12月份后湘江中下游水位再创历史新低,湘江水体自净能力急剧下降,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徐守盛省长“坚决打赢湘江枯水期饮水安全保卫战”的最新指示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为保障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和工业园区环保部门要制定枯水期保护饮用水安全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化工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排污状况开展排查暗访工作,绝对禁止工业和生活污水直排、未达标排放。暗访行动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枯水期结束,每星期开展暗查行动不少于两次。在暗访和日常监管中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环境执法,对于恶意超标排污者,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二、对部分污染严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一是湘潭县环保局要根据湘潭县顺业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对吴家巷工业园区涉重金属排放的冶炼、化工企业、废水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企业严格实施停产措施;并对县城内无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和治污设施处理能力不够的企业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二是九华示范区要根据河西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能力,对园区内重点排污企业严格实行限产、停产措施。三是湘乡市环保局要对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实施重点监管,责令皮革工业园内部分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停产和限产。四是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竹埠港工业园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三、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满负荷运行并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严禁以检修的名义停运污水处理设施。

四、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大对所辖流域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入江(河)排污口和企业排污口的监测频次。要对湘江、涟水、涓水等重要流域的监测断面、水源水质实行加密监测,对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汞、砷、镉、铬等重点监测项目要制定监测方案,一旦发现上述指标超标情况,要实行连续采样监测并溯源到企业,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五、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科室要加强对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污水处理厂的指导和监管。市局将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对各区域进行暗查暗访。一经发现超标排污企业,将予以公开曝光,顶格处罚,或限产关停。

六、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枯水期保水安全工作方案及限产、停产情况及时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照分管水域将水质监测情况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一旦发现污染事故或水源水质恶化情况,要在发现事故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政府,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尽量减少损失。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日测日报工作均需按此要求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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