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及《湘潭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1:3(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对象包括按规定和程序通过递补的人员。
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7日。
2、面试地点:湘潭市环境保护局(面试考室为十楼大会议室,待考室为九楼休息室)。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
2、考生必须携带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凡准考证遗失或损坏的,必须于12月23日上午8∶30——11∶30到湘潭市环保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31—52379727、52379737)补办。
3、考生必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室,上午8∶00前到达,8∶30开考;下午1∶30前到达,2∶00开考。不按时(第一位面试考生面试完毕退场后到达)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从进入候考室后到面试完毕离开面试现场前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住址、家庭背景等有可能影响考官评分的信息。
5、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候考。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中途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由专人陪同)。
6、按照有关程序,考生在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讨论面试内容。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8、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不需要缴纳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10、咨询电话: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52379727、52379737
湘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附件: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名单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湘潭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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