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 狠抓工作落实
全面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蒋益民
(2011年3月18日)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省环境保护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2010年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
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0年是全省环保系统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的一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年初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创新机制,深化改革,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严格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得到认真落实。一是部署了反腐倡廉任务。厅党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年初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4月份,又专门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环保工作特点,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措施,部署了工作任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了《省环保厅党组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强化了组织领导,落实了工作责任;省厅采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形式,督促所属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并组织党员干部签定了廉政承诺书。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各单位结合目标管理、干部考核,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省厅4个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政考核为优秀。四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按15%的比重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二)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得到较大增强。全省环保部门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按照省厅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厅机关、直属单位举办了《廉政准则》专题辅导讲座,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了《廉政准则》知识考试;长沙、衡阳、郴州等市采取廉政理论征文、廉政演讲、“开心讲廉”等方式,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岳阳、湘潭、邵阳等市着眼部门职能、紧贴中心工作,将《廉政准则》宣传教育与岗位教育相结合,通过手机短讯发送廉政格言警句;常德、株洲、永州等市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员到湖南女子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不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省市环保部门共举办《廉政准则》专题辅导讲座28场,自查自纠问题75个。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政督查,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厅机关党员干部2010年共上缴红包礼金15.4万元。去年年度考核,对厅机关73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评,评定为较好以上的70人,占测评人数的95.9%。
(三)狠抓监督检查工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一是加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保稳定”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厅先后两次参加省政府检查组,对8个市州、27个县(市、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厅监察室会同财务处、生态处、污防处对2008年以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基本掌握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查找了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二是加强污染减排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半年,驻厅纪检组会同总队和省监察厅对减排任务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下半年,全省分7个组对限期治理单位整个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了减排任务按时完成。三是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采取立项项目筛查、重点项目排查、省直管项目自查等方法,组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7201个立项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筛查,逐一建立了台账和档案库。驻厅纪检组两次派人参加省检查组,对郴州、益阳和湘西州的15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查出7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并整改了一批突出的环保问题,使得项目质量更有保障,资金管理更加严格,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更加依法合规,环保工程建设项目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四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活动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全省环保部门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去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完善了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
(四)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一是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采取备案登记、个人自查、跟踪督查的方式,对省环境监察总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效能督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机关效能,改进了环保行风。二是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全省环保部门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共排查建设项目11403个。为确保专项效能监察活动不走过场,省厅成立了14个联合督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重点抽查了48个县、36个工业园区的4671个项目资料,查出未批先建424个,越权审批110个。三是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衡阳、湘西等市州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细则》,签订行政效能责任状。怀化、益阳等市深入开展作风评议活动,召开行风建设座谈会,研讨交流推进行风建设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四是深入开展“破解难题促转变,服务民生促和谐”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厅机关共派出10个工作组,组织18名干部进驻企业、村组,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12个。五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要求,开展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清理摸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环保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五)努力探索权力监控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得到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省环保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环保“六大权力”监控机制。2010年,省厅依据“三定”方案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机关内设机构的职权职责进行厘清,制订了涵盖全部业务工作、重大事项决策以及责任追究的71项制度,绘制了38个权力运行流程图,比较完备地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贯穿的“权力分解、责权统一、监管分离、相互制约、程序简化、集体决策、违规必究”的制度体系。长沙、湘潭等市以“两个延伸”为路径,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既突出重点,抓好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向上“延伸”,又注重细节,做实基层一线、重点岗位、权力行使源头的“向下”延伸;岳阳、张家界、娄底等市紧密联系实际,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通过梳理权力、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六)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惩防体系建设分工任务得到认真落实。省惩防体系建设分工方案,明确我厅负责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此,我厅将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2010年来,我厅成功应对郴州嘉禾、桂阳血铅超标、沅江漉湖鱼类死亡、酉水流域锰指标异常等6起突发环境事件;郴州嘉禾、桂阳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我厅迅速组织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并联合省监察厅对其进行挂牌督办,依法取缔两家肇事企业,责令关闭、停产整治涉重金属企业403家,督促追究22名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开展湘江流域整治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联合省监察厅对电解锰污染整治不到位的湘西、怀化、邵阳、湘潭四个市州进行挂牌督办。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环保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公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的来信来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省共收到来信来访67件,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名处级干部被诫勉谈话。认真履行信访监督职责,驻厅纪检组先后进行询问谈话和诫勉谈话3次,解决重点信访问题5个,收到了良好效果。
回顾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必须坚持把反腐倡廉融入环保业务工作中,必须坚持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必须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这是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很好地总结传承和丰富发展。去年,省纪委来我厅进行了三次检查考核,对省厅的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是规定动作没走样,按照上级部署有板有眼地贯彻落实;二是自选动作有创新,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既抓机关又抓系统,既有办法又有措施,还创办了《纪检监察通讯》,形成了全系统一起抓工作的合力。这些成绩的取得和经验的积累,是全省环保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全省环保系统为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广大干部,尤其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宗旨意识不强仍有存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还需要强化;二是违纪违法问题还时有发生,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一些领域的制度规章还不健全,一些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到位。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予以解决。
二、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2011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法规政策的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新突破、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环保职能,认真完成省委交给环保部门的反腐倡廉分工任务,确保环保队伍的健康成长。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全省环保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省厅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二)强化廉政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要大力加强《廉政准则》等法纪法规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自律意识,切实熟知、牢记、遵守《廉政准则》各项禁止性规定,严于律已、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注重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对照《廉政准则》找差距、抓整改,对少数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教育,预防问题严重化、扩大化。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作为今年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服务群众意识。继续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自觉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断创新教育手段,充分利用媒体、网络视频等科学技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廉政理论征文、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文艺汇演等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在继续认真落实好《工作规划》的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把握规律、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一是要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全省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中心任务,按照《工作规划》的任务分解和年度安排,抓住行政审批、行政评审、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人事管理、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力求在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取得突破,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通过2010年的努力,省厅机关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基本建立,下一步就是要解决制度的落实问题,加强对制度的公开和实施的监督;各市州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磨合、完善制度,使之更加实际管用,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要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次全会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全省环保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考核评估、纠错整改、责任追究等,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把防范工作的关口前移,以科学的防范手段提高防范实效;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要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有错必究、有案必查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环境事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在公务活动中不廉洁、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要逐一调查处理,并公开曝光。对隐藏在环境事件背后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侵犯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同时,对实名举报的案件,一定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提交调查结果;对诬告、陷害的,要坚决予以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注重标本兼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
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省环保部门要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集中力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改进群众工作方式,完善群众工作制度。
一是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制度,畅通反映和发现问题的渠道;加强对环保系统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是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要把开展环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与解决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共同推进,要以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今年,我们要切实加大对治理资金的监管,重点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行为,对湘江流域整治和电解锰行业污染整治中问题突出的地区,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不落实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要继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小金库”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动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五次全会上尖锐指出,环境保护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新领域。温家宝总理在中纪委关于当前环评领域腐败问题的透析一文中批示道:环评领域的腐败问题触目惊心。当前,我省环保系统也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项目环评时间长、收费高,参加项目评审(验收)会议的环保人员过多;二是环境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排污收费不规范,特别是对宾馆酒店不按核定数据收费,更有甚者以消费代收费;三是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不透明。为此,全省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要加强对环评和执法部门的监督。要建立健全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的名称、法人、联系方式以及审批责任人等情况,都要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对行政相对人的回访和群众的监督。二是要不断完善全省环评专家库的管理与使用机制。对环评专家库内的现有专家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严把入库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纪委要求,专家库不能由使用单位管理,应由纪检监察负责日常维护和专家抽取;凡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评审、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评审、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都必须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三是对项目(资金)的分配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调查研究、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之、集体决策的程序,分配好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突出效能监察,加强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作风是一个人思想水平的外在反映,是一个单位整体素质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个人的进退荣辱。因此,作风建设不可等闲视之,必须常抓不懈。全省环保部门要继续抓好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机关和干部作风的改进,促进党风、政风和行风的好转,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全省环保中心任务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要继续扎实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选准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点岗位的效能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改进环保行风。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开展“深入一线、服务群众”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环保机关和环保干部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强化对行政效率、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全省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核心是领导抓、抓领导,关键是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要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职责划分清晰、任务分工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保证省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今年,省纪委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为93项,涉及89个省直单位,其中环保厅牵头任务3项,协办任务3项;各市县环保局也要按照当地纪委的分工意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分工任务的完成。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抓好制度执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提高制度执行力,努力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同时要承担起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全省环保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执行制度不力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努力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
(三)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水平
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多年来,他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党风党纪,保障全省环保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环保部门要更加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努力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和加强自身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帮助。一是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特别是在查处案件遇到困难和阻力时,要态度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做他们的坚强后盾;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既自觉接受监督,又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机构全面有效地履行职责。二是要努力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充分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监督;要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三是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使用和交流选拔,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优秀干部交流使用到重要岗位上;要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同志们,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的征程,让我们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同心协力、开拓进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四化两型”、绿色湖南建设为己任,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保障湖南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