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环保局开展枯水期保水期间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文件精神,加大我市污染事故隐患的监督监控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巩固提高水污染防治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城市和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韶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频率,确保每周巡查一次。加大了对韶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周围污染源的严格监控,严防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全面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情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辖区内各种污染事故隐患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别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污染事故隐患单位的巡查监控加大了力度,督促企业健全规章制度,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 在开展枯水期保水期间专项行动中,我局一共出动48人次,对韶河沿线的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园区企业的监管力度达到每月4次。在此次行动中,并没有发现企业偷排、漏排的现象。
韶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